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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污水處理的標準,詳細如下。
一標準分為A標準和B標準,城鎮污水處理站出水排入我國和省確定的重中之重流域及湖泊、水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海域時,實施一標準中A標準。排入GB3838地下水III類基本功能海域實施級標準的B標準。
二級標準為出水排入GB3838VI、V類海域時實施。
三級標準為非重中之重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站,依據當地的經濟條件和水源污染控制標準,選用加強處置工業時實施。但預留2級處置配套設施的位置,分期實現二級標準。
A和B標準差別并不大,從技術和投入而言也是有一定差別的。B出水大致和V類標準相當,A出水需要通過人工濕地或進一步凈化才能實現IV類標準。
我國依據地下水海域自然環境基本功能和保護目的,將水質等級劃分為五類,每一個級別的水從基本功能用處上區分比較明顯。
I類:主要主要用于源頭水、我國風景名勝區。這類水經簡易處置消毒后可做為飲用水。
II類:主要主要用于集中型生活用水地表飲用水源地保護區、水生生物棲息地、魚蝦類產卵場、仔稚幼魚的索餌場等。II類水經凈化處置后,也可做為飲用水。
III類:主要主要用于集中型生活用水地表飲用水源地2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等水產業海域及游泳區。該類水需要通過深度處置才可供生活飲用。
IV類:主要主要用于一般工業化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觸的娛樂用水區。
V類:主要主要用于農業用水區及一般園林景觀標準海域。